行业要闻
构建规范有序的成品油市场新秩序
发布日期:2025-08-11 发布: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专家解读二
商务部《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成品油流通领域监管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其核心章节第二章(备案管理和经营资格许可)与第三章(企业经营规范)共同构成了覆盖准入、过程监管与企业责任的闭环管理体系,对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环保、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一、备案制改革:
1.全国统一备(第六条)
要点解读:商务部统一制定并公布全国性备案操作指南,明确流程、材料、时限,彻底改变了以往可能存在的各地标准不一、要求各异的情况。
政策意图:大幅提升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在不同省份开展业务提供便利,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2.备案流程规范化与主体责任明确化(第七条)
准入条件清晰:企业需持有包含“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备案渠道统一:强制要求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实现线上化、标准化操作。
企业诚信承诺:首次明确提出企业对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企业自律意识和法律风险。
政府高效服务:省级商务部门承担核对职责,要求“材料齐全按时办结”、“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体现了“放管服”改革中优化服务的理念,避免企业“来回跑”。
3.动态管理:备案变更、注销与有效期管理(第八条)
信息变更及时性:要求企业在信息变化30日内完成备案变更,确保监管部门掌握最新、最准确的企业经营状态,是动态监管的基础。
退出机制规范化:明确证照失效、企业终止、停止经营等情形下必须办理备案注销,防止“僵尸企业”信息干扰监管或成为监管漏洞。
备案回执有效期:设定3年有效期且不超过相关安全许可有效期,建立了定期复核机制。这既非简单的“终身制”,也避免了过于频繁的审核,平衡了监管需求与企业负担,并将安全管理(危化证、港口证)作为备案有效性的前置条件,体现了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企业经营规范: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环保底线
1.全方位合规经营要求(第十九条)
多维度合规:要求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自然资源、规划、环保、安全、消防、税务等十余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系统性合规管理能力。
台账管理:建立完整的购销、出入库台账,是追溯油品来源去向、防止偷税漏税、打击走私的核心基础。
散装汽油实名登记:重申并严格落实此项制度,是维护社会治安、防范暴恐活动的重要抓手。
凭证档案管理:要求完善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等档案,为监管核查和溯源追责提供依据,强调“据实核算”。
2.强化安全管理与风险防控(第二十条)
制度体系构建: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质量环保管理制度,形成覆盖全链条、全流程的管理框架。
应急预案与培训:强调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员工安全与应急培训,提升一线人员应对能力,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安全自查常态化:要求企业定期自查,变被动接受检查为主动排查隐患,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体现。
3.数据报送与信息监管(第二十一条)
数据真实性要求:企业必须按要求定期通过全国系统推送真实的购销数据。“不得提供虚假数据”是刚性红线,为运用大数据进行市场监测、税收征管、打击违法行为提供基础支撑。
地方监管抓手: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过数据掌握辖区内企业经营动态,是其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
4.零售网点建设与运营管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建设审批刚性化:明确禁止擅自新建、改(扩)建零售网点,原址改扩建需向市级指定部门申请。体现了对零售网点布局的严格规划管控,避免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
歇业管理规范化:禁止擅自歇业,维护市场供应稳定性。
设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的歇业期限,防止长期占位不经营。
允许因自然灾害、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申请延长歇业时间,体现政策灵活性。要求市级部门及时推送歇业信息,便于相关部门(如税务、安监)同步调整监管措施。
5.规范油品购销源头与流向(第二十四条)
采购渠道合法化:批发/零售企业必须从国家批准的生产企业或省级备案的批发企业购油。仓储企业代储必须验证油品来源及委托人合法性。此条旨在斩断非法油品供应链,确保流通油品质量可靠、来源可溯、税收可控。
严格禁止变相零售:批发企业不得直接向终端用户(车船、机械)加注油品,堵住“以批代零”逃避零售监管和税收的漏洞。零售企业不得在网点外擅自加油,防止无证流动加油等非法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安全和合法权益。
6.经营场所标识透明化(第二十五条)
证书公示:要求零售企业将批准证书正本置于醒目位置,便于消费者识别合法经营主体,接受社会监督。
油品信息明示:销售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必须明确标示种类和标号,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名称标注规范:加油设施罩棚名称必须与批准证书一致,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特许经营标识:要求显著标注“特许”或“特许经营”字样,清晰界定经营模式,维护品牌方和被特许方的权益,也便于监管。
三、监管思路与核心价值
1.通过“备案制”取代传统“审批制”,大幅降低准入门槛;通过统一平台、明确流程时限、一次性告知提升服务效能;通过数据报送、动态管理、多维度合规要求、严格购销规范等提升数智化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
2.安全环保底线思维。将危化品经营许可、港口安全许可作为备案前置或有效期依据;在企业规范章节中,安全、环保、消防、质量要求贯穿始终,并辅以制度、预案、培训、自查等具体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3.数据赋能精准监管。强制使用“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进行备案和购销数据报送,为全国层面的数据归集、分析、风险预警和精准执法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撑,推动监管由“人盯人”向“数据管”转变。
4.全链条溯源管控。从备案源头掌握企业信息,通过购销台账、来源验证、流向限制(禁止批发直供终端、禁止零售网点外加油)等手段,构建“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油品流通全链条监管体系,核心目标是打击非法油品、保障税收、维护市场秩序。
5.消费者权益与社会责任并重。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油品信息明示、证书公示、名称规范等要求,直接服务于公共安全、消费者知情权和社会监督。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二章与第三章构建了以备案管理为基础、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数据监管为支撑、全过程规范为要求的现代化成品油流通监管体系。其核心价值在于破除壁垒、规范秩序、压实安全、保障税收、保护消费者权益。随着该办法的深入实施及配套措施的完善,我国成品油流通市场有望迎来更加规范、透明、安全、高效的新发展阶段。有效落地需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同努力,特别是企业需深刻理解规则变化,全面提升合规经营水平,以适应监管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