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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初裁部分欧盟政策对俄企构成歧视
发布日期:2018-08-21 发布: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
世界贸易组织8月10日就俄罗斯诉欧盟能源新政发布专家组报告,驳回了大部分俄罗斯的诉讼请求,但同时裁定欧盟部分政策对俄天然气企业构成歧视。
欧盟于2011年3月开始实施一揽子能源市场改革法案,对欧盟天然气和电力市场进行改革,要求实现能源生产和输送业务分离,促进市场竞争。
分析人士称,这一政策主要是针对欧盟的主要天然气供应商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俄气)。2014年4月,俄罗斯以欧盟能源新政歧视俄天然气企业为由,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
专家组报告指出,欧盟在实施“厂网分离”政策中应用灵活的拆分方式,即为能源公司提供所有权、经营权或管理权拆分的选择,并未对俄天然气企业构成歧视;同时,“新政”中涉及液化天然气企业、上游管道运营商等的相关规定,也不构成对俄天然气企业的歧视。这意味着欧盟能源新政的核心内容获得了世贸组织认可。
但专家组报告同时指出,新法案规定部分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可享受“厂网分离”的豁免权,但欧盟委员会在授予德国OPAL天然气管道工程豁免权时,却以限制俄气的供气量为条件,这构成歧视行为。报告同时裁定,欧盟成员国克罗地亚、匈牙利和立陶宛对外国天然气管道服务公司提出有别于国内公司的额外评估要求,同样构成歧视行为。
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当事方可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60天内,针对裁决结果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