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流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8-01    发布: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做好为政府、社会和行业会员服务,围绕协同、服务、创新、共赢理念,建设中国特色行业协会,促进石油流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充分发挥中国石油流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会员的凝聚力,促进行业发展,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石油流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会员发展

第一条 入会条件

(一)本协会的会员包括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企业会员,系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经营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流通企业;

团体会员,系指在各省市民政部门注册的石油流通协会、商会以及相关社会团体;

个人会员,系指从事石油、天然气流通行业相关业务,并在石油流通领域里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等。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三)从事石油、天然气等能源流通行业的经营、管理、研究和服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天然气等油品的生产和流通的企业和个人。

第二条 入会审核程序

(一)符合入会条件的单位(个人)申请加入中国石油流通协会,须提供:企业(个人)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会员发展部对申请单位(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

(三)对初审合格者,经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四)本协会发文认定、发给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录入协会会员数据库,即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二章   会员的权力与义务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会员均享受的特优待遇;

(四)退会自由权。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名誉;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五条 建立会员信息数据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会员单位须推荐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本协会的工作联系。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联络员、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请及时通知本协会会员部。

第六条 协会根据会员不同类型,建立相应的分支机构。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在接到《会费缴纳通知书》后半年之内不缴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累计三次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在本协会刊物及网站上予以公告,本协会将收回其会员证书。

第八条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会员,中国石油流通协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终止会员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二)擅自以中国石油流通协会的名义与境内外组织联络,并从事各种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中国石油流通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有损于行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九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条 会员如给本协会造成严重损失,本协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会员服务

凡中国石油流通协会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的,均可享受以下服务:

第十一条 为会员提供国内外交流、培训、会展服务及本协会刊物等资料。

第十二条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反映会员在经营遇到困难或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时遇到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以作为政府部门完善政策法规的依据。

第十三条 应会员单位的请求,为会员单位协调沟通政府部门及地方政府提供帮助。

第十四条 帮助会员进行合理、合法的维权活动,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第十五条 及时掌握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针对行业发展和改革等实际情况召开专题研讨会,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参与协会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实施的调查研究、标准制定、政策规划等项目。

第十六条 及时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的行业数据、市场信息、形势分析等,免费或优惠向会员提供行业分析报告及相关刊物,在协会主办的媒体为会员发布信息并进行宣传。

第十七条 协会定期不定期举办全国性和区域性行业发展专题会议,组织考察、培训、展览、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交流会员单位在经营、管理、改革和发展等方面的经验,并组织推荐会员单位参加政府部门委托或同意的表彰先进典型等有关评选活动。

第十八条 制定行业标准及行业自律条款,以供会员单位在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中进行参考。

第十九条 为会员单位联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教育机构,为会员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智力支持。

第五章  会费标准与收取

第二十条 根据中国石油流通协会章程规定,按不同会员等级制定出协会年度会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企业会员:副会长单位每年10万元人民币,常务理事单位每年5万元,理事单位每年3万元,会员单位每年1万元;

(二)团体会员:参照企业会员会费标准,适当优惠收取。

 注:团体会员特指地方省市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组织。

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按照会费标准按时缴纳会费。

第二十二条 协会鼓励会员单位对本协会进行捐助或赞助,支持协会发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会员入会及日常管理工作由会员部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属中国石油流通协会。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