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台政策支持船舶靠港使用岸基供电

发布日期:2015-07-28    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市交通委、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订的《上海港靠泊国际航行船舶岸基供电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已由上述三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根据《工作方案》,本市将通过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与港口建设费,共同支持国际集装箱码头和邮轮码头投资建设和使用岸基供电设施,支持范围包括岸电设施建设费、电力增容费、船舶使用岸电所致的电费差价和运行维护费。

  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数据显示,在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中,国际航行船舶是船舶排放的首要来源,其排放占船舶排放比例达90%以上。尤其是停泊靠岸期间,因使用发动电所产生的污染排放给本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带来很大压力。转而使用岸电后,其NOX排放将减少99%,颗粒物排放也只相当于辅机发电时的3-17%。这一做法在北美、欧洲等国已被较多使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

  为制定这一《工作方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历时半年调查研究,先后研究比较了美国洛杉矶港、德国汉堡港、上海洋山港、深圳蛇口港等国内外情况,并多次与上港集团、吴淞邮轮码头、上海电力公司、同盛电力公司、中远、中海等相关企业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对支持政策进行了多方面比较,提出本市补贴方案:一是,对岸电设施建设费用将按照投资额给予30%的节能减排专项补贴,并由港口建设费给予1:1的配套补贴。二是,对电力增容费将由电力公司减半收取,并由港口建设费补贴10%。三是,为了避免相关设施“建而不用”,对建设补贴的申请条件做了前置要求,在以往项目竣工验收即可申请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使用岸电的船舶艘次需达到具有接电设施船舶靠泊艘次的60%”的使用比率要求。四是,考虑国际油价波动将影响船舶使用岸电的积极性,为更加充分合理地引导船舶企业使用岸电,设定了“油电联动”补贴标准调整机制,在全额补贴基本电价的基础上,对电度电价实行与新加坡普氏船用油价格挂钩,动态调整、定额补贴。此外,为进一步提高港口企业投资建设岸电设备的积极性,还将根据岸电设备的用电量对相关维护费用给予0.07元/千瓦时的补贴,同时鼓励码头所在区县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据悉,目前本市洋山冠东码头和吴淞邮轮码头已启动岸电建设工作,大型远洋集装箱船舶有望在年内实现中国境内靠港使用岸电。今后,本市使用岸电基供电的码头和船舶都将进一步扩大范围。